【公告】同開成昀達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

日 期:2022年09月16日

公司名稱:同開 (3018)

主 旨:同開成昀達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

發言人:溫雅貴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9/16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成昀達獨立董事聲明如下:

一、本人於111年8月12日出席審計委員會,經隆銘公司稽核主管林君豪

為法定稽核溝通時,得知隆銘公司有多項前經營團隊所涉弊案,均

有涉內控缺失,因此,同為審計委員會之委員施芸婷獨立董事及吳

旭慧獨立董事(於111年9月1日辭任)要求稽核主管就有關內控缺失

及可能所涉弊案應為詳細之專案報告。

二、嗣後,稽核主管林君豪與稽核顧問蘇聖傑(隆銘公司前任稽核主管)

於111年8月31日已向本人為專案報告,且業已將涉案文件交予本人

核閱。據悉,稽核主管亦於同年9月2日向施芸婷獨立董事為專案報

告,並將涉案文件交付於伊。

三、承前,稽核同仁初估前經營團隊所涉之可能舞弊案件及涉有內控缺

失金額高達新台幣3億3,426萬4,343元,而被列為涉案人或利害關

係人者,均與本次召集臨時董事會之董事有關。經本人核對該些弊

案之涉案相關文件後,似有違反多項應遵循之規範及法規(不合營

業常規之交易安排、資產挪用、未經授權之交易等)。故而,為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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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股東權益之守護及捍衛公司利益,本人與施芸婷獨立董事就可能

所涉弊案定會徹底詳查,確維獨立董事於公司治理應有角色之發揮。

四、本人於收到111年9月5日臨時董事會召集通知前,臨時董事會召集人

之一董事,於111年8月15日至9月5日間持續聯繫本人,意欲面見詳

談,本人為維持獨立及中立之立場,於受邀後與該董事及其配偶及

有關人員分別於8月30日中午12點20分至13點30分、9月2日下午15點

至16點30分及9月5日下午13點至14點三次,言談內容主係勸導獨立

董事應負有出席之義務,本人原即負有出席董事會之義務,並經獨

立評估且持續與本次臨時董事會召集人進行溝通及勸說,期能以股

東權益之保障為優先,謝絕財務與非財務利益之期約,望公司依法

、依規定地兼容合法、合理與合情之積極經營作為。

五、惟本人於收到111年9月6日臨時董事會召集通知後,就有關所提議案

為審慎之考量,其中對於部分議案所為之意圖及可能之影響,似有

與上述第三點所涉之可能舞弊案件及內控缺失具有直接之影響,相

關臨時董事會召集人與前經營團隊之重疊性甚高。

本人對於相關議案所生之後果,於謹慎評估後,肯認宜採合於規範

之手段為必要之預防性措施。

六、本人既為會計師,依職業道德並本於職業操守,確維公司治理制度

設計之初衷,並本於獨立董事應有之權能及訓勉,任何人均無法以

利誘或威逼方式,動搖本人身為獨立董事之立場及獨立判斷。

七、綜上,本人將會詳查隆銘公司內部所涉舞弊案件,本人在未得臨時

董事會召集人對於相關召集事由之說明及為合理解釋前,「無法」

也「不會」出席該等董事所召集具特定目的(包含但不限於經營權

爭議、掩飾可能涉有舞弊或內控案件)之臨時董事會,特此陳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