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3年04月24日

公司名稱:同泰 (3321)

主 旨:同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曾山一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上限3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

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

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

對外公開承銷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

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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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一切相關事宜,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依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