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亨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通知民事聲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

日 期:2022年11月21日

公司名稱:同亨 (5490)

主 旨:同亨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通知民事聲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

發言人:徐壬謙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E LA CARTE,INC.

相對人: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仲許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11/11/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今日收到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仲許字第1號檢送E LA CARTE,INC.

委請承認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之仲裁判斷聲請狀,為有關E LA CARTE,INC.

與本公司所簽訂的銷售合同中的產品開發設計所提賠償事件。

6.處理過程:

E LA CARTE,INC.透過台灣司法協助將本件民事承認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

之仲裁判斷聲請狀資料送達本公司,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業已委請律師處理

並進行後續必要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件仲裁判斷對於本公司不利部分,本公司已於111年第2季財報一次性認列。

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111年11月11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仲裁

判斷申請,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最大權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