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

日 期:2022年07月19日

公司名稱:合邦 (6103)

主 旨:合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

發言人:林逸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16

2.公司名稱: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於111年6月16日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減資金額為新台幣758,271,980元,銷除股份

75,827,198股(含私募普通股股70,251,452股),減資比例約為84.78746147%,

嗣後如因股本變動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更,則實際減資

比例以變動之比例為準。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計算,即每1000股減資後約換發新股股數為152.125385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

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

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

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參加股票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將做為

劃撥手續費。

(3)本次辦理減資案將俟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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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櫃日及其

他事宜並另行公告之。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

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31日(111年07月

19日至111年08月19日)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以郵戳為憑),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6)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