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庫金補充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4月06日

公司名稱:合庫金 (5880)

主 旨:補充召開合庫金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周俊隆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B棟1樓 (合庫銀行總行文康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8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08年度決算查核經過。

(三)本公司108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10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二)修正本公司「章程」討論案。

(三)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討論案。

(四)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討論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4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第4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4月17日

起至民國109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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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109年4月2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

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8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二、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

規定,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說明如下:

(一)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二)應選名額:獨立董事4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

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三)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17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27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

之提名,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09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寄(送)

達提名受理處所(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以掛號寄送及於

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四)提名受理處所: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8樓,

電話:02-21738888)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

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

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規定)

四、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09年5月23日起至

民國109年6月2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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