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案

日 期:2022年05月12日

公司名稱:台開 (2841)

主 旨:台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案

發言人:黃茂基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

6項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普通股不超過 200,000

仟股額度內,於股東常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之。

(2)依據上開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者定

之。惟因本公司因故於民國111年4月7日起停止交易,經詢問金管會證期局

建議上開營業日以最後一個交易日即111年4月6日為最近營業日,依此為上

開股東常會決議所定計算之基準,以本次董事會決議日為私募定價日。前一

日即最近營業日(111年4月6日)收盤價為2.68元,前三日收盤價為3.3元,

前五日收盤價為3.43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3.42元,以上開股東常會決議

廣告

私募價格計算式計算後,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3.43元。

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

為3.43元,未低於上開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之要求。

(3)發行私募普通股7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3.43元,募集資金新台

幣240,100,0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除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透過本次私募所取得資金將用

以開發及活化本公司之資產。預計可提高本公司籌資靈活與機動性並可活

化本公司資產及提升未來營運績效,充實並保持充足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

業務成長所需,復償還銀行借款,可節省利息支出,進而改善財務結構,

降低公司之財務風險。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

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

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

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健全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

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對本公司財報未完成即辦理私募及審議私募程序有所質疑,要求召集股東會審議。

10.實際定價日:111/05/11

11.參考價格:3.4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43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但依據

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之情事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

或價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

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