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開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事宜

日 期:2021年02月23日

公司名稱:台開 (2841)

主 旨:台開與台中市政府間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事宜

發言人:羅濟淇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臺中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49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原屬於臺灣省政府之公營事業,並陸續與臺中市政府合作開發臺中工業區,雙方

為合作關係,開發費用悉由本公司代墊,而臺中市政府自2002年至2019年間與本公司合

作開發出售位於臺中工業區內約70筆護坡地,其中有關超成本約4.29億元如何分配事宜

,雙方尚有爭議並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惟臺中市政府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並

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核准在案,本公司為維護權益,旋即於 109年11月18日提起抗告,

今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廢棄前述假扣押裁定。

6.處理過程:

有關臺中市政府與本公司間之假扣押事件,臺中市政府前已屢次假扣押聲請,並業經臺

中地方法院駁回其聲請在案,而針對本次假扣押裁定,本公司提起抗告重申本公司迄今

仍正常營運,依法收支償付債務,公司淨資產更高達 186億7457萬餘元,又無浪費財產

,增加負擔,或就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等情形,故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本公

司抗告有理由,廢棄前述假扣押裁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除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外,另為避免再浪費司法資源,

將函請臺中市政府毋提起再抗告等。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