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開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日 期:2021年10月06日

公司名稱:台開 (2841)

主 旨:台開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發言人:蕭鈺豈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臺中市政府,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重訴字第5號

4.事實發生日:110/10/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中市政府與本公司間請求結餘款等事件,經第一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國

110年0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億壹仟貳佰參拾柒萬肆仟捌佰零柒元,及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為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目前已委請律師研議外,本公司將於法定

期限內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未來倘歷經三審法院判決定讞,本公司將應給付新臺幣壹拾柒億壹仟貳佰參拾

柒萬餘元,反之,則否。本案短期內尚不會對公司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前已依獎勵投資條例規定給付臺中市政府超成本收入本息50%即17億85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