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蠟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19年08月08日

公司名稱:台蠟 (1742)

主 旨:台蠟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哲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決議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除為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外

,另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1項第2款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9933仟股

5.得私募額度:149988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108年08月08日為定價日

,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經依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訂定參考價格為新台幣18.88元,並依股東會之決議,以

參考價格之八成作為依據,本次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15.1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

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

,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

,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

廣告

,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無。

10.實際定價日:

108/08/08

11.參考價格:

18.8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15.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決議之私募有價證券,

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

,又私募有價證券,

自交付起滿三年後,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或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