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虹110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日 期:2021年11月25日

公司名稱:台虹 (8039)

主 旨:台虹110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發言人:潘祈愿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25

2.公司名稱: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9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78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金7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100,000元或其整數倍數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10年11月30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除本債券已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以下簡稱

「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情況外,本債券於到期日,本公司將依

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之收益率,將本債券全數償還。

到期贖回價格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

匯率(參考上午十一時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價資料制訂之

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二)期限:自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115年11月30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標的:債券持有人得於轉換期間(定義如後)內,按轉換價格申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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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二)轉換期間:除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

法令規定及受託契約另行約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外,於本公司債發行滿

90日之翌日起至(1)到期日前10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

或本公司行使提前贖回權之日前第5個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得依

有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本公司

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現行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1.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其他依法

暫停過戶期間。

2.如本公司辦理無償配股、配發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本公司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首日

前15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如本公司辦理減資者,自本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

4.如本公司辦理股票變更面額者,自本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

1個營業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1日止。

5.其他依中華民國停止過戶期間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之法令

辦理。

(三)轉換價格:新台幣53.50元。(轉換價格所用之美金對台幣匯率為1:27.79)

(四)轉換普通股股數:轉換時,以本債券本金乘以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為

分子,再以請求轉換時之轉換價格為分母,計算出可轉換為本公司之

普通股股數。如有不足一股時,本公司於扣除因匯兌所生之費用及

其他處理費用後,如有剩餘則以美金(按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

支付餘額至美金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五)轉換價格之調整:轉換價格應依本債券受託契約規定調整之。

(六)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發生,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本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之

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1.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債券持有人

得於本債券發行日起算屆滿第三年之日,請求本公司按債券面額加計

年利率0%所計算金額,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或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以上

停止交易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

0%之金額,將本債券全部而非部分贖回。

3.若本公司有本債券受託契約所定義之變動控制權之情事,債券持有人

得要求依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 0%之金額將持有之本債券全部

而非部分贖回。

4.債券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本公司受理債券持有人之賣回請求,

均應依照本債券受託契約約定之程序為之,本債券之債券持有人提前

贖回價格及提前贖回金額將由本公司於受託契約規定之付款日以

現金支付。

5.債券持有人提前贖回價格及提前贖回金額均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

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按當時匯率(上午十一時參考

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價資料制訂之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七)本公司提前購回權:

本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購回本債券:

1.本公司於本債券發行滿三個月之日起至到期日前一日,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連續30個營業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如遇除權或

除息者,於除權或除息交易日至除權基準日之間,採用之收盤價格,

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達

本公司提前購回金額乘以當時轉換價格(以訂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

換算為美元)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以上時,本公司得依

本債券面額加計年利率0%之金額(以下簡稱「提前購回金額」)

提前將本債券全部或部份購回。

2.若超過90%之本債券已被贖回、轉換,購回並註銷,本公司得以

本公司提前購回金額提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購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本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債券而增加

稅務負擔、必須支付額外之費用或增加成本時,本公司得依本公司

提前購回金額提前依受託契約將本債券全部購回。倘債券持有人

不參與購回,該債券持有人不得請求本公司負擔額外之稅賦或費用。

4.提前購回金額均將按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以該新台幣金額

按當時匯率(上午十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所顯示之定盤價資料

制訂之匯率)換算為美金償還。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新加坡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若有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

特定人認購之張數、總金額及發行人與特定人之關係: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資金運用計畫:支應外幣購料及外幣購買設備所需之資金。

2.預計產生效益:

(1)挹注中長期性營運資金,增加營運獲利能力。

(2)降低匯率變動風險,減少因支應外幣購料及外幣購買設備之外幣付款

而造成的匯率風險。

(3)以本公司近期美元購料平均借款利率1.2269%估算,每年可節省

利息支出美金823仟元。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於今年度全數轉換,

股本稀釋比率約為14.81%,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例效果尚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