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玻間接轉投資之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及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合併案

日 期:2019年05月13日

公司名稱:台玻 (1802)

主 旨:台玻間接轉投資之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及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合併案

發言人:林嘉明

說 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8/5/1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及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間接轉投資100%持有之子公司

,係為組織架構調整,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

精簡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降低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此次合併係集團內組織架構調整,對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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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15.預定完成日程:

視大陸政府相關部門承辦時程而定,預計本年底前完成,待合併基準日確定後,

另行發布重訊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

一切權利義務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存續公司:台玻長江玻璃有限公司,主要生產平板玻璃及低輻射玻璃

消滅公司:台玻昆山玻璃有限公司,主要生產平板玻璃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其他敘明事項: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