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泥董事會決議發行綠色及/或社會責任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日 期:2020年09月16日

公司名稱:台泥 (1101)

主 旨:台泥董事會決議發行綠色及/或社會責任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言人:黃健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

以不超過新台幣150億元整(或等值之美金),於國內發行新台幣或美金計價之

綠色及/或社會責任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或於海外發行美金計價之綠色及/或社會

責任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或辦理私募海外綠色及/或社會責任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擇一或擇二或三者並行。如於國內或海外發行,得一次或分次發行;如辦理私募,

則依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並於本次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辦理。

4.每張面額:

(1)國內或海外發行:新台幣100萬元整(如以新台幣計價)或美金20萬元整(如

以美金計價);(2)海外私募:待定。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以不超過20年期為原則。

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1)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或轉投資國內或海外事業,或償還債務或強化財務結構;

(2)綠色投資計畫;或(3)其他有助於提升及實踐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使命且具社會

正面效益之用途。

10.承銷方式:

(1)國內或海外發行: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2)海外私募:依照相關法規所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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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債受託人:待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定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如於國內公開發行:無;如於海外公開發行:待定。

18.買回條件:如於國內公開發行:無;如於海外公開發行:待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於國內或海外發行,發行條件(包括發行總額、票面利率等)、發行辦法、資金

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

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及實際需要決定。未來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

要求更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或其他未盡事宜等,亦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如辦理海外私募,主要發行條件(包含發行總額、到期日、票面利率)、私募價

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特定人的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應

募人之資格條件、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資金運用進度屆時由董事會另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