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泥參與認購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股份

日 期:2021年12月22日

公司名稱:台泥 (1101)

主 旨:台泥參與認購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股份

發言人:黃健強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飛宏科技」)私募普通股股份。

2.事實發生日:110/12/22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同時認足飛宏科技分二次同時辦理之私募普通股股份,私募股份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以下同)10元,認購發行總股數為37,520,000股,總認購價金為1,510,555,200元,辦

理相關內容如下:

(1)第一次認購發行股份數為18,76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40.26元,認購價金總金額為

755,277,600元;

(2)第二次認購發行股份數為18,76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40.26元,認購價金總金額為

755,277,6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飛宏科技;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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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於繳款期限前將總認購價金匯入飛宏科技之銀行帳戶。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飛宏科技應儘速且至遲不得晚於繳款日後40日內

(但若因不可歸責於飛宏科技之事由導致無法於40日內完成者,不在此限),完成發行

私募股份之一切程序。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 依110年12月22日飛宏科技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定之價格條件認購;

(2)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3) 參考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以及考量

相關法令規定,經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2.84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私募普通股37,520,000股;

(2)金額:新台幣1,510,555,200元;

(3)持股比例: 約占飛宏科技普通股(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375,208,416股之9.9998%;

(4)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無其他權利限制。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佔總資產之比例: 0.47%;

(2)佔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 0.75%;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4,709,837仟元 。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與飛宏科技進行策略性合作。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2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2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吳明儀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36796號

25.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