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新金擬全額認購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

日 期:2023年05月18日

公司名稱:台新金 (2887)

主 旨:台新金擬全額認購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

發言人:林維俊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05/18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1)每股交易價格:22元。

(2)交易股數:不超過普通股295,454,545股。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6,5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台新銀行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為強化其財務結構,故擬全額認購。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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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本公司將於取得金管會核准後,再投資台新銀行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由本公司董事會參酌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價格合理性

評估意見書訂定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8.95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額: 133,132,362,979元;

股數9,394,436,398股;

持股比例: 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總資產之比例:105.54%;

佔股東權益比例:127.36%;

營運資金: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強化台新銀行財務結構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112/5/18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2/5/18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前述有關本次交易皆暫定本公司認購金額為65億元

之情況下計算,惟實際上將視台新銀行最終發行新

股數額而定,待台新銀行確定發行數額後將另行補

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