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向台新銀行縮減不動產租賃面積,處分部分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1年10月28日

公司名稱:台新金 (2887)

主 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向台新銀行縮減不動產租賃面積,處分部分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林維俊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13樓

2.事實發生日:110/10/28~110/10/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縮減租賃面積: 347.7坪

每單位價格:租金:1,830元(含稅)/坪/月(含稅),

使用權資產減少金額: 新台幣16,249,509元(以110年11月8日完成13樓產權過戶進行預估)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現址縮減租賃面積。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對手台新銀行取得該標的物資產日期為98年12月15日(已逾5年)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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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賃期: 本公司完成台証金融大樓13樓過戶日起~113/01/15

付款條件: 月付

本公司完成台証金融大樓13樓過戶日起至111年1月15日止,每坪支付新台幣1,830元

111年1月16日起至113年1月15日止,每坪支付新台幣1,885元

提前終止租約應於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並須給付一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 雙方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 原租賃契約的每坪價格

決策單位: 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案處分使用權資產,以符合使用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金控法第45條授信以外交易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金控法第45條授信以外交易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