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康生技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第一次及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3年03月10日

公司名稱:台康生技 (6589)

主 旨:台康生技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第一次及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劉理成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0

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112年第一次805,000股。

112年第二次87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

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

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112年第一次

指標A:公司整體營運績效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本公司連續三季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財務報表稅前純益為正數時,

且上述連續三季之第三季所在年度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年度財務報表

稅前純益亦需為正數,及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

2.66(含)以上時,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33.3%。

指標B:員工服務年資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於公司服務年資達10年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

2.66(含)以上時,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6.7%。

指標C:生物相似藥品EG12014研發進度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時點I:EG12014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

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時,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1.1%。

時點II:EG12014產品上市銷售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

平均達到2.66(含)以上時,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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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D:生物相似藥品EG1206A研發進度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時點I:EG1206A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

平均達到2.66(含)以上時,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5.6%。

時點II:EG1206A完成對外授權或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時,

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1.1%。

指標E:竹北生醫園區一期建廠完成並進行生產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竹北生醫園區一期建廠完成及開始生產並完成1,000升

或2*2,000升生產確效,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

2.66(含)以上時,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1.1%。

112年第二次

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至既得日期間,須符合經本公司認定

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

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並達成所獲配指標之既得條件,方能既得該指標對應之獲配股數。

指標A:年度公司營運績效高於2.5(含)以上,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00%。

指標B:公司達成整年度財務收支損益兩平,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00%。

指標C:年度公司績效考核達2.5(含)以上,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達2.5(含)以上,

員工可既得獲配股數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若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將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

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

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函釋認定標準者。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獎勵對達成主要營運目標有卓越貢獻之員工。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304,564,529股加計預計發行股數805,000股及870,000股,

及以112年2月普通股平均收盤價NT$121.72為公允價值估算,

若以獲配員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估算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為新台幣203,881千元,

以預估既得期間來估算,112年至121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2,969千元、

75,926千元、25,565千元、5,176千元、2,590千元、2,590千元、2,590千元、

2,590千元、2,590千元及1,295千元。惟實際費用化金額,

將以授予日之公平價值計算,並於既得期間分期認列相關費用。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為0.54%,暫估112年至121年費用化金額

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71元、0.248元、0.084元、0.017元、

0.008元、0.008元、0.008元、0.008元、0.008元及0.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

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