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通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1年07月30日

公司名稱:友通 (2397)

主 旨:友通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蔡其南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 110年7月29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通」)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10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羅昇」)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羅昇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10年6月10日起至 110年7月29日止(以下簡稱「屆滿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成就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為羅昇普通股5,612,525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0年7月20日超過前

述最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達成,並已於110年7月20日依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4,445,069股

(2)實際成交數量:14,445,069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

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

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委任機構」)於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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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第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 (即110年8月5日(含)前)

支付收購對價予應賣人。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

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

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

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法: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

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台幣32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

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

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

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集保結算所手續費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

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申請交存應賣

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續費;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

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

扣除所得稅以外之上開稅費,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

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

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由受委任機構於屆滿日後第5

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即110年8月5日(含)前)以內辦理交割。

(2)方法:由受委任機構自「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 (9203) 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不適用。

公開收購人本次預定收購最高數量為羅昇普通股17,970,000股,截至民國

110年7月29日止,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14,445,069股。故無應賣

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最高收購數量,致應賣人應賣股數無法全數賣出之

情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