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2年04月12日

公司名稱:友訊 (2332)

主 旨:友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張家瑞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2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不超過6,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60,000,000元。

4.既得條件:員工依本公司民國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後,需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皆需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之等第達

B+或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本公司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

保密協議或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等情事,則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獲配股數比例為獲

配後任職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40%;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30%;獲配後

任職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對於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

他各項情事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民國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

規定進行。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7.1為能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對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將審慎管理,其適

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獲配日當日已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

及從屬公司全職員工,且獲配之資格將限於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

相關、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或屬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員工。

廣告

7.2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

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

如屬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會成員,則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

7.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發放資格;薪資報酬

委員會成員及不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會成員,亦不符發放資格。

7.4單一員工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證券處理

準則之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

造本公司與股東之利益,並期確保本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合計不超過6,000仟股,暫以民國111年3月31日

(董事會召集通知日前一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每股新台幣16.85元預估全

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為新台幣101,100仟元。如以民國112年1月開始

發行,暫估民國111年至民國114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元、65,715

仟元、25,275仟元及10,11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及不超過6,00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暫

估民國111年至民國114年每股稅後盈餘影響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元、0.11

元、0.04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設定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4.1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經決議通過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仍應經董事會之決議。

14.2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

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