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威科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日 期:2022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友威科 (3580)

主 旨:友威科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發言人:陳繼萱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4,339,90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11/11~112/01/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6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7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4 ~ 109/05/19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討論案五

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預計買回本

公司之普通股1,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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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回相關條件及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04,339,904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1年11月11日起至112年1月10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股,占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為2.53%。

(5).買回之價格區間:新台幣42至62元,股價若跌破買回之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579,00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0 ~ 109/05/19、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股、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1,000,000股、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53%,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1).另委請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出具意見書,請參閱附件

五。

3.本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買回上限股份總數未逾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41%,並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4.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

減,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5.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董事會需出具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六。

6.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通知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

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期間內不得賣出。

7.本案業經111年11月10日第二屆第二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

會。

8.敬請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確認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一、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三、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實際買回股份期間之末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四、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並達成公司績效考核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

工,均得依本辦法第五點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之

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五、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以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

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受讓人為本公司經理人者,須先提報本

公司薪酬委員會決議後提請本公司董事會核准;非本公司經理人者,須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

後提請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六、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

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八、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十、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實際買回股份之末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十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十二、本辦法訂定日期: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11月10日第九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3.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李原吉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如下: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

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