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107.3.22國喬石化經由第三地區間接投資大陸之投資事業,部份資金來源改由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之盈餘分配支應。

日 期:2019年03月21日

公司名稱:國喬石化 (1312)

主 旨:原107.3.22國喬石化經由第三地區間接投資大陸之投資事業,部份資金來源改由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之盈餘分配支應。

發言人:陳景福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3/21至民國108/3/2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人民幣10,700.8萬元之資金來源改由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之盈餘分配支應。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現金增資人民幣16,051.2萬元及鎮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之盈餘分配

人民幣10,700.8萬元,共計人民幣26,752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漳州奇美化工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88,000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88,0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ABS樹脂之生產銷售及製造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26,752萬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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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08.03.21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08.03.21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4,968,293,220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3.62%。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3.3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5.5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4,968,293,220元。(含本次)。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3.6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3.3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5.50%。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4年至106年分別為:新台幣21,451仟元、573,210仟元、1,426,485仟元(自結數)。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鎮江匯回海陸104-106年分別為:6,619仟美元、6,229仟美元、9,948仟美元。

海陸分配給國喬104-106年分別為:0元、0元、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36.會計師姓名: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3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