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卡通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3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日 期:2025年01月24日

公司名稱:一卡通 (6033)

主 旨:一卡通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3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發言人:蘇洋立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1/24

2.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本公司股東申請核准時程,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11條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4年4月23日,並提出

「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二、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077號函核准展

延3個月,自114年1月24日至114年04月23日,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

一、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3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

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

款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4年2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

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

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

據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財會部(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

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

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

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

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

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

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同意在案。

為配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決議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114年4月23日。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

定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

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

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廖泰翔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