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港收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南港與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所為裁定事

日 期:2021年08月05日

公司名稱:南港 (2101)

主 旨:南港收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南港與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所為裁定事

發言人:郭美航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04

2.公司名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7月16日以泰豐輪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豐」)為相對人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

分暨緊急處置,而於110年8月4日收悉該院之1

10年8月4日110年度商暫字第2號民事裁定,准

予本公司以新臺幣15億5千萬元或同額之無記

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銀行本票為泰豐供擔保後,禁止泰豐於本公

司及泰豐間之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其110年6

月15日第23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事項第2案即「

處分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及

子公司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或泰豐

中壢廠土地案」以及如該裁定附件3標售公告

所示公開標售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泰鑫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之所有程序(含開標

、決標)、後續簽約及履約交割之行為。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就前開裁定之內容,依法

辦理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