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亞科董事會通過向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0年05月28日

公司名稱:南亞科 (2408)

主 旨:南亞科董事會通過向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李培瑛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泰山區南林段92-3地號等15筆、自強段483地號等18筆及

明志段8地號1筆,共34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5/28~109/5/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面積131,495.57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每平方公尺月租金約新台幣127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868,18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

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營運需要,向南亞塑膠承租土地。

前次移轉資訊:

(1)南林段15筆土地:14筆為南亞塑膠於民國62年至96年期間,分別向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對象取得,取得金額計新台幣20,291仟元。1筆

為南亞塑膠於民國104年12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取得,取得金額新

台幣2,32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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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強段18筆土地:為南亞塑膠於民國63年至96年期間,分別向財政部

國有財產局等對象取得,取得金額計新台幣11,110仟元。

(3)明志段1筆土地:為南亞塑膠於民國65年向台北縣政府取得,取得金

額新台幣40仟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

每月租金新台幣16,648仟元;

承租期間:自109年7月1日至119年6月30日。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買賣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使用權資產新台幣1,885,325仟元

(2)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使用權資產新台幣1,886,172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家和

(2)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元邦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及(109)北市估字第00028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05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05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465,0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取得之使用權資產,僅1筆土地為南亞塑膠於5年內所取得,評估交易

成本為新台幣2,465仟元,並無低於交易價格之情形;其餘土地之取得時間

已逾5年,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