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十銓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十銓二,代碼:49672)行使債券贖回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7月21日

公司名稱:十銓 (4967)

主 旨:十銓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十銓二,代碼:49672)行使債券贖回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發言人:吳健瑋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1

2.公司名稱: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

項規定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公司

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 (含)以上時,本公司得執行對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6.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以下簡稱:十銓二)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十銓二自110年1月8日起(發行滿3個月之翌日起)至112年

8月28日止(發行期間屆滿前40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

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 (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

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

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

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應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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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自110年8月3日起至110年9月1日止(茲因本

債券係採無實體發行須透過證券商申請方得受理,配合集保公司作業110年8月31日為最

後申請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9月1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9月2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8月3日。

(六)、債券贖回手續:請於110年8月31日前,向原交易證券商提出贖回申請。

以帳簿劃撥贖回之債權人,請向交易證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由交易證券商向集保結

算所提出申請,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

達時即生贖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請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 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

作業申請書127:存券領回代轉』(註明贖回)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 證券存摺。

(七)、債券贖回價款發放將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0年9月8日)採匯款方式

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匯費自贖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

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九)、若債權人不欲由本公司行使贖回權,得至往來券商以轉換價格申請轉換普通股,

至遲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10年8月31日)提出申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