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加捷生醫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日 期:2020年08月19日

公司名稱:加捷生醫 (4109)

主 旨:加捷生醫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發言人:林慶弘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2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8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

時市場情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如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者,應載明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

訂價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A.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及合理性:依現行法令及前述定價方式,

本次私募價格或有可能低於面額,惟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轉讓外,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故若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

,尚屬合理。

B.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因近期景氣衰退及疫情影響所帶來之衝擊,本公司之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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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可能落入票面價以下,本公司為順利取得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提高投資人

認購意願,以折價發行新股實屬必要,本次私募增資普通股之每股發行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第4條規定外,其折價幅度亦考量折價發行新股對原股東權益之影響,其價格訂

定應屬合理。

C.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

產生帳上之累積虧損,此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其他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

相較,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的營運發展,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決。

11.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

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