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銘董事會決議109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12月04日

公司名稱:力銘 (3593)

主 旨:力銘董事會決議109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梁忻瑾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條件之特定人。

(2)應募人與公司關係: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1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參考價格係

依定價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

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由於本公司帳面

仍有累積虧損,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

於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按前述訂價方法將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應尚屬合理。

本公司為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之考量而有低於面額發行

之必要時,其增資事項係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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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面助益。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

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

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

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

,已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9/12/4

11.參考價格:12.09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6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

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

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新股繳款期間:109年12月4日至109年12月18日

(2)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

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