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凱美取得旺詮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

日 期:2020年12月23日

公司名稱:凱美 (2375)

主 旨:取得旺詮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

發言人:張維祖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旺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詮)百分之百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股數:82,666,764股。

每單位價格:約60.48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0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力新)。

(奇力新為投資本公司之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持有11.75%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持續聚焦自身核心技術,以強化企業競爭力。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旺詮所有股東。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奇力新於106年6月30日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旺詮100%股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奇力新取得旺詮日期:106年6月30日。

取得價格: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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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奇力新為投資本公司之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持有

11.75%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支付,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52.10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82,666,764股。

金額:新台幣50億元。

持股比率:10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率:126.17%。

占母公司業主權益比率:187.08%。

營運資金新台幣:-2,327,79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持續聚焦自身核心技術,以強化企業競爭力。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在勤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曾在璿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601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是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依本案雙方簽訂之股權買賣契約約定之款項收付。

27.資金來源:

集團資金運用及銀行融資。

28.其他敘明事項:

1.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將預計先以集團自有資金及銀行融資搭配處分

帛漢案交割價款支應。

2.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為持續聚焦自身核心技術,以強化企業競爭力。

3.暫定民國110年1月底前完成交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