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凌巨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度股東常會(增列討論案第二案)

日 期:2023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凌巨 (8105)

主 旨:凌巨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增列討論案第二案)

發言人:劉德齊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一一一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

(2)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一一二年五月二日止,每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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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

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

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補選獨立董事一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一一二年五月二

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

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

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

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

及其他證明文件具體要求。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五)、受理股東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