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科綜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 期:2025年03月11日

公司名稱:全科綜電 (6746)

主 旨:全科綜電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事宜

發言人:邱奕源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號14樓之2(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5)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6)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名稱案。

(4)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

之股份來源,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7)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無

(五)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4月15日至114年06月13日止。

二、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三、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地點: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

(二)受理處所:全科綜電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237號14樓之2)

(三)受理期間:自114年4月7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4月16日下午5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