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耀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光耀 (3666)

主 旨:光耀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蔡偉文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2年3月9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

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經

董事長同意後提交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核,最終由董事會核定,

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或)經理人之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提報董事會決議。

2.一般員工(未兼任本公司董事及(或)經理人者)之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

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考核表現、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

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經董事長同意後提交薪資報酬委員

會或審計委員會審核,最終由董事會核定,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2.(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