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利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日 期:2021年03月11日

公司名稱:兆利 (3548)

主 旨:兆利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發言人:徐佩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1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上限新台幣16億元。

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採一次或二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依金融市場之動態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強化本公司競爭優勢暨創造股東利益,擬辦理私募國

內可轉換公司債案,所募得資金預計全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公

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實際發行時之轉換價格及轉換價格之調整方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

法令規定訂定之。

14.賣回條件:

本公司得選擇不設賣回權,或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一定時間後,要求發行公司按

每年一定比率之收益率所計算之價格全部或一部份贖回本債券。

15.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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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訂定,其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若採部份私募普通股及部份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除參照上述外,

私募普通股股數及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時預計可轉換普通股股數合計不

超過20,000,000股。

(3)本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發行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

際發行條件、轉換辦法、發行價格、轉換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劃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

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