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勝董事會決議處分元勝持有重要子公司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部份股權

日 期:2023年04月19日

公司名稱:元勝 (4419)

主 旨:元勝董事會決議處分元勝持有重要子公司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部份股權

發言人:鐘福連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4/19~112/4/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6,16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4.55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8,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千雲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2)交易相對人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說明:依據IFRSs規定,當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權且未改變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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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就合併報表的觀點而言,此項交易的本質屬權益交易,處分所得與投資帳面金額減

少數之差額,應作為資本公積的調整,不得認列處分損少數之差額,應作為資本公積的

調整,不得認列處分損益,若產生出售損失,且無同種類之資本公積可扣抵,將增加累

積虧損。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112年4月30日前給付28,000,000元。

(2)有關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買方願尊重本公司經營方針及營運計畫。

(3)買方自取得股份權利翌日起貳年內,如有轉讓股份之情形,應事先徵詢本公司意見。

前項情形,本公司如不同意轉讓股份,本公司有優先承購股份之權利;如不承購,

視為同意轉讓。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

授權董事長依據董事會決議,以及法令規定等範圍內之實際需要,辦理股份轉讓之簽

署與執行等事項。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出售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複合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4.49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16,060,000股

(2)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金額:72,278,616元。

(3)持股比例:73 %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佔總資產:75.61%

(2)佔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04.78%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22,273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營運資金之需求。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佳鴻。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5225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