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健喬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新股

日 期:2023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健喬 (4114)

主 旨:健喬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新股

發言人:暫缺待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暨資本公積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不適用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32,714,173股,發行總金額327,141,73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盈餘轉增資,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95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增資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

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營運資金及健全資本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異動,致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

(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而須變更時,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