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倫飛、泰金寶-DR自6月7日-20日以人工管制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

日期:2022年 6月 6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 6月 6日

一、有價證券:倫飛﹝代號2364﹞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

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

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

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

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

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有價證券:泰金寶-DR ﹝代號9105﹞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

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

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

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

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

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

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

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