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虹光109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議案部分文字

日 期:2020年05月28日

公司名稱:虹光 (2380)

主 旨:修正虹光109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議案部分文字

發言人:郭祖訓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選擇方式及目的: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或強化客戶關係等

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其經驗、技術、知識等優勢,提昇本公司之競爭力、

營運績效之效益。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可能應募人(與公司關係)為:

(1)盛少瀾(董事長)(2)羅秀春(董事長配偶)(3)陳琰成(董事)(4)吳永川(董事)

(5)周中立(副總)

選擇方式及目的:先以對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產能產生直接或間接

助益者為優先考量。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3,000仟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33,000仟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為參考價格,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

參考價格,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80%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廣告

之範圍內,連同定價日及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當時依市場狀況決定。

訂價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於交易市場之市價,

上述訂價應屬合理。

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

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

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

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預計分一次或二次募集,無論採一次或兩次募集,

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無論採一次或兩次募集,各次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

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須挹注營運資金,惟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

資恐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

注所需資金。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與

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09年股東常會決議。

上述除修正109.04.28私募重大訊息部分內文外,亦修正私募專區、109年股東會議事

手冊及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之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