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邦董事會決議買回佳邦股份

日 期:2020年08月03日

公司名稱:佳邦 (6284)

主 旨:佳邦董事會決議買回佳邦股份

發言人:黃國書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0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60,345,31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8/04~109/10/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00~3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31 ~ 109/04/07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3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九次申報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300,000股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政策,且公司近

期股價已超過買回價格上限,因故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公司股份討論案。

說 明:

1.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

廣告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2.本公司買回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最大買回金額為新台幣3,160,345仟元。

(4)買回股份之數量上限:已發行股數(140,180仟股)*10%,扣除前次已買回尚未辦理轉讓

之股份300仟股,截至109年8月3日尚可買回13,718仟股。

(5)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8月4日起至109年10月3日止。預計買回普通股1,000仟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1 %。

(6)買回之區間價格:買回區間價格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

盤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預計為每股

新台幣28元~ 38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於櫃檯買賣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

(8)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七。

3.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八。

4.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

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訂立日期:109年08月03日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

及其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

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發給或轉讓對象屬前項所稱從屬公司之員工者,應洽簽證會計師就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表

示意見後,提報董事會。

但屬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從屬公司員工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

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

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8月3日第九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7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7 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綜上評估,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

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