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DBP.BULL.2374

日 期:2020年05月06日

公司名稱:佳能 (2374)

主 旨:佳能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曾明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6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0股。4.既得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屆滿下列各時程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年度考績符合績效要求條件並善盡服務守則、未曾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40%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30%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3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2)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6.其他發行條件:無。7.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於發行前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暫以新台幣12元設算估計每股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新臺幣72,000仟元,以所定既得期間三年計算,前三年度每年分攤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28,800仟元、21,600仟元、21,600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對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分別為新臺幣0.10元、0.08元、0.08元。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除繼承外,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參與現金增資認股及股利分派權利,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機構代為行使之。(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2)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在不影響股東會決議內容之前提下,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因實際狀況需要而修改,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