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世達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合資設立新公司案

日 期:2019年07月23日

公司名稱:佳世達 (2352)

主 旨:佳世達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合資設立新公司案

發言人:王淡如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7/23至民國108/7/2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預計以現金增資方式與上海坤鑫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合資設立新公司,

完成投資後,本公司持股佔比為70%。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本公司預計投資人民幣2.4億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明基血液淨化(上海)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合資新設公司,尚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預計新增人民幣2.4億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透析器製造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目前尚未實際投資,預計將投資人民幣2.4億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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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視合資公司實際營運需要分次匯款。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參考依據:依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專家意見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本公司擬與大陸公司以合資方式切入中國大陸透析醫療市場,獲得透析市場與通路,

以此延伸及強化本公司目前透析事業版圖。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17,664,536 千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9.81%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1.73%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2.3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15,049,468 千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6.5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8.51%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4.5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5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448,688千元

106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2,125,116千元

107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1,763,551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李定益會計師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50368號

3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