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非重要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處分不動產

日 期:2021年09月15日

公司名稱:佳總 (5355)

主 旨:代非重要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處分不動產

發言人:陳冠民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名稱:蘆竹區長興路土地廠房

地段:桃園市蘆竹區長興段439地號

地址: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三段147號(65建號)

土地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2.事實發生日:110/9/15~110/9/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地總登記面積:4,363.43平方公尺,折合地坪約1,319.9376坪

建物總登記面積:1,512.74平方公尺,折合建坪約457.604坪

每單位價格(以地坪計價):每坪約27.5萬/坪

交易總金額約:362,98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合併報告處分利益48,758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廣告

事項:

第一期款(簽約):新台幣54,500,000元

第三期款(完稅):新台幣54,480,000元

第三期款(過戶):新台幣254,000,0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方式:參酌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經本公司(佳總)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董事長執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54,403,246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契約書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售地案係依據110/09/14第9屆第16次佳總董事會

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董事長執行。

2.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