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重要子公司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處分有價證券

日 期:2022年04月29日

公司名稱:寶島科 (5312)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處分有價證券

發言人:張立徽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Ginko International Co., Ltd.

(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4/29~111/4/2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7,853,399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28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998,951,72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Glamor Vision Ltd.及

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Glamor International Ltd.

與公司之關係: Glamor Vision Ltd.及

Glamor International Ltd.董事之一為本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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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無 (本組織重組案不產生任何處分收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Glamor Vision Ltd.及

Glamor International Ltd.之合併契約之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

依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Glamor Vision Ltd.及

Glamor International Ltd.之合併契約之規定辦理

本次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獨立專家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決策單位: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6條

規定同意,並向本公司董事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22.23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 17,853,399股

金額:帳面價值約新台幣2,239,240,000元

持股比例:佔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8.39%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46.38%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100.38%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406,091,877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適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6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1月26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張書成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86)台財證(六)第74537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組織重組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於110年11月26日

決議通過,本公司業於當日代子公司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擬參與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Glamor Vision Ltd.

及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Glamor International Ltd.之合併案。本公司

考量該合併案尚須經金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決議通過,且需取得

中國大陸反壟斷主管機關之結合許可方能確定完成,因此待合併案之合併

基準日就本組織重組案進行公告。

(2).本公司董事長蔡國洲先生為Glamor Vision Ltd.及

Glamor International Ltd.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之一,

為更佳的公司治理,董事長蔡國洲先生主動向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

並迴避本組織重組案,就本組織重組案未參與討論與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