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華建開發董事會通過市府段三小段251地號等18筆土地擬重行提出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

日 期:2020年06月16日

公司名稱:華建 (2530)

主 旨:代子公司華建開發董事會通過市府段三小段251地號等18筆土地擬重行提出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

發言人:李俊賢

說 明:

1.契約種類:都更事業計畫及權變

2.事實發生日:109/6/16~109/6/16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華建開發自有土地及22位地主(非為公司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因鄰地318、319、320、321地號所有權人陳情欲加入華建開發於106年6月報核之臺北市

大同區市府段三小段251地號等8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

議處理審議會決議通過同意納入更新單元範圍,惟尚有255地號鄰地持分地主未達成

合建協議,故依法就本案18筆土地之更新單元採部份合建、部份權變之方式重行提

出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報核。

1.華建開發自有土地面積:1772.34平方公尺,約536.13坪

地主參與都更土地面積:682.66平方公尺,約206.50坪

總開發土地面積合計2455平方公尺,約742.63坪。

2.未來預計投入成本約新台幣38.73億元整。

(與地主合建部分預計投入金額未達公告標準)

3.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送件版報告書之共同負擔比率:

地主約57.34%,公司(實施者)約42.66%。

4.同意地主合建比例:地主73% 華建開發27%,22位所有權人更新後可分得建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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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4坪/車位33個

5.未同意地主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例:地主57.34%,華建開發42.66%

3位所有權人更新後可分得建物約50.59坪/車位1個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本案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之權利價值總額:

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約新台幣90.80億

2.連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約新台幣89.95億

3.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約新台幣88.87億

本案合建價值分配比率估價:

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地主方61.8%,建方38.2%

2.連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地主方62.1%,建方37.9%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方正、賴晉緯

2.連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連琳育

3.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楊長達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李方正(94)北市估字第000082號

2.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賴晉緯(107)北市估字第000265號

3.連邦不動產估價師-連琳育(99)北市估字第000166號

4.戴德梁行不動產-楊長達(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華建開發以自有土地與鄰地地主以都市更新方式合併開發,可使鄰地老舊房舍重建

促進環境更新,並使本合建案基地對外交通動線更完整順暢,有利提升建案整體銷

售價值,以期活化公司資產得到最大開發效益。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華建開發與該18筆土地之地主擬簽訂之合建分屋比例雖較估價報告所估之合建分屋比

例差異達20%,但因華建開發自有之251、330地號及部分255地號之土地受地形條件、

建築及消防法令因素限制影響,故將252~321地號之土地整併納入,將使整體都市更新

計畫能有效發展致產生效益,故其條件尚屬合理。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永中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陳光慧會計師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台財稅登字第4517號

20.其他敘明事項:

都更案之實際範圍及進度,應視最終依法與鄰地協調及主管機關核定後之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