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聯德精密材料(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有關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專利侵權訴狀判決結果

日 期:2021年08月23日

公司名稱:聯德控股-KY (4912)

主 旨:代子公司聯德精密材料(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有關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專利侵權訴狀判決結果

發言人:徐文谷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聯德精密材料(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018) 蘇民初25號

4.事實發生日:110/08/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之子公司聯德精密材料(中國)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德精材」)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滑軌」)

提出專利侵權訴狀,指控聯德精材及昆山滑軌所生產銷售滑軌產品侵犯川湖公司專利

,併請停止侵權行為及銷毀侵權產品、賠償人民幣1億元、承擔本案所有法律費用。

6.處理過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聯德精材與本案無涉,案內所提產品則落入專利

保護範圍,判決昆山滑軌需停止相關產品製造與銷售,賠償人民幣300萬元,支付部

分律師及訴訟費用人民幣45萬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判決之理賠金額對本集

團財務並無重大影響,另由於本集團滑軌產品營收占本集團整體營收不高,故對本

集團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子公司已委請律師續遞交上訴

狀,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裁決。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