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日 期:2021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吉祥全 (2491)

主 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發言人:陳碧華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即抗告人:麗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抗字第156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即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

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第

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聲請即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裁

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民事裁定相對人收買聲請即抗告人所

持有相對人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一‧五四元。聲請即抗告人遂依法提出抗告

(2)浩瀚公司於110年11月8日收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主文如下:

一、原裁定廢棄。

二、相對人應以每股新臺幣陸點肆肆元之價格,收買抗告人持有相對人之股份。

三、聲請及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二分之一,餘由抗告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浩瀚公司認為本次裁定仍有未審酌事項,將依法提出再抗告。

本案對浩瀚公司股東權益項目產生或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浩瀚公司認為本次裁定仍有未審酌事項,將依法提出再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