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因土地使用權徵收擬簽訂搬遷補償協議

日 期:2021年07月12日

公司名稱:榮星 (1617)

主 旨:代子公司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因土地使用權徵收擬簽訂搬遷補償協議

發言人:薛添得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坐落於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雲梨路 1669 號

2.事實發生日:110/7/12~110/7/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44011.2平方公尺

房產面積22494.9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6.6千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待後續結算後另行補充公告說明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甲方)協助配合取得30畝土地供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

(乙方)新建廠房之用,並於取得新建廠房施工許可後,給予18個月搬遷過渡期,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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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同意甲方留存人民幣483萬元,待乙方搬遷完成後,兩個年度中任意一年達到畝均

稅收人民幣20萬/畝,相關納稅資料確認後,甲方則在30日內支付留存金額人民幣

483萬元,否則留存金額不予支付。

(2).扣減留存金額後,剩餘價款人民幣6,117萬元,分別於取得新建廠房土地使用

權30個工作日內,收足3,058.5萬元(50%)及搬遷結束將標的土地移交甲方後30個

工作日內,收足3,058.5萬元(5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 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制定的《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根據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制定的城市實施規劃及城市管理的需要規定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0年 5月12 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