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東荃科技取得「超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案

日 期:2021年12月22日

公司名稱:沛亨 (6291)

主 旨:代子公司東荃科技取得「超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案

發言人:黃子瑋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超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超昱)百分之百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0/12/22~110/12/2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7,500,000股

每單位價格:27.6元

交易總金額:2.07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劉宏洋

與公司之關係:為沛亨公司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擴充營運範疇及多角化佈局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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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受讓協議書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授權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8.06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7,500,000股

金額:新台幣2.07億元

持股比率: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率:77.36 %

占母公司業主權益比率: 159.47 %

營運資金新台幣: 120,183 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以擴充營運範疇及多角化佈局,以提升營運及

獲利成長空間,對於公司財務結構係為正面助益。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 年12 月22 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 年12 月22 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孟達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第三六二二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27.資金來源:

資金融通方式加上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