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結果
日 期:2020年01月06日
公司名稱:淳紳 (4529)
主 旨: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結果
發言人:陳明煒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洧」)
被告: 明洧李姓前職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智字第2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1/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明洧李姓前職員於108/08/30離職,離職前夕違反與明洧簽署之勞動契約與保密協議,
故意向蘋果日報記者洩漏公司及集團內部資訊,任由記者做出詆毀母公司聲譽之偏頗
報導,明洧於108/09/11依法對該員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現一審判決如下:
(1)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6.處理過程:委請圓曜法律事務所提出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子公司明洧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