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日 期:2021年06月30日

公司名稱:淳紳 (4529)

主 旨:代子公司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發言人:彭長鳳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案號尚未取得。

4.事實發生日:110/06/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緣本公司關係企業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水公司」)為購買被告

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程公司」)之口罩機台,雙方於民國(下同)

109年8月25日簽訂「一拖二口罩機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由

陽程公司提供四台「一拖二口罩機」(下稱「系爭設備」),契約金額合計為新

台幣(下同)1,188萬元整。

二、由於陽程公司出售之設備,其良率及稼動率均不符合約約定之允收標準,且不具

陽程公司擔保之品質,故遲延201日始通過驗收,造成本公司關係企業明水公司共

2,172萬9,098元之損害。其中,依據合約之規定,明水公司得向陽程公司請求逾

期懲罰違約金計716萬3,640元。此外,因系爭設備之瑕疵,造成明水公司無法營

運之損失計618萬5,373元及口罩物料之損失計838萬0,085元,以上合計2,172萬

9,098元。

三、由於明水公司與陽程公司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本件爭議,明水公司爰於110年

6月29日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依據系爭契約約定,及民法關於給付遲延、

廣告

不完全給付及物之瑕疵擔保等規定,請求陽程公司賠償上開逾期違約金、無法營

運及口罩物料之損失合計2,172萬9,098元。

6.處理過程:已委請泰鼎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110/06/29律師郵寄遞狀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經110/06/30分別與桃園

地院及郵局確認,本案起訴狀已於昨天送達桃園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