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新光銀行更正向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2年09月14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代子公司新光銀行更正向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李超儒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2號3樓之1.4樓.4樓之1.5樓.5樓之1.19樓

.20樓.21樓及36號4樓.5樓.19樓.20樓.21樓

2.事實發生日:111/9/14~111/9/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更正為:

一.4.5.19.20.21樓

交易單位數量:2715.9坪

每單位價格:4~5樓 3,600元/坪(含稅)

19~21樓 3,800元/坪(含稅)

交易總金額:第1~2年 10,105,990元/月(含稅)

第3~4年 10,308,110元/月(含稅)

第5年 10,514,272元/月(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569,953,394元

二.3樓之1

交易單位數量:187.12坪

每單位價格:3,600元/坪(含稅)

交易總金額:第1~2月 673,632元/月(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346,84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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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地點符合本行整體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等: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更正為:

一.4.5.19.20.21樓

付款條件:月繳,租期5年

第1~2年 10,105,990元/月(含稅)

第3~4年 10,308,110元/月(含稅)

第5年 10,514,272元/月(含稅)

二.3樓之1

付款條件:月繳,租期2個月

租金 673,632元/月(含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提董事會審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尚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續租供本行總行部室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1年9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1年9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另更正事項:調整提前終止條款.

調整後條文: 1.租賃期限未滿一年,本行不得要求提前終止本租約;

如有前述情事發生時,本行除第一租賃年度租金仍照

付外,並須付給出租人相當三個月租金之違約金。

2.租期滿一年後,本行如要求中途終止租約,應於終止

日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出租人,雙方無罰則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