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國泰人壽擬成立99%持股之專案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0年10月16日

公司名稱:國泰金 (2882)

主 旨:代子公司國泰人壽擬成立99%持股之專案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鄧崇儀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20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10/16~109/10/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3,233平方公尺,折合4,002.98坪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 1,677,515,618 元

(包含專案公司預計投入之權利金約新台幣1,365,38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民國(管理者國立臺北大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開發權利金:

第1期:新台幣250,000,000元,於投資契約簽約日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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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新台幣125,000,000元,於投資契約簽約日起1年內繳付

第3期:新台幣125,000,000元,於投資契約簽約日起2年內繳付

(2)營運權利金:每年營業收入4%,且除營運第一年及最後一年外,不得低於1,900萬

(3)地租:開發期:當年當期申報地價之1%

開發期:當年當期申報地價之1%

營運期:當年當期申報地價之1%,加計簽約當期申報地價之2%

(4)地上權存續期間:50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競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使用權資產:(以權利金公允價值加上地租資本化總額加總而得)

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628,407,652元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991,303,344元

50年加總權利金:

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776,561,379元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653,679,23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俊翰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碧源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俊翰:(105)高市估字第000107號

陳碧源:(98)宜縣估字第0000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九條,取得金額低於估價結果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參與國內公共投資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 年6 月12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上述事實發生日為國泰人壽與永聯物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組成之合作聯盟

取得國立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產業研發中心BOT案最優申請人資格之日

2.後續國泰人壽(持股99%)與永聯物流開發(持股1%)將成立專案公司依投標須知

進行簽約及處理50年內興建營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