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台灣福雷電子(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2年05月27日

公司名稱:日月光投控 (3711)

主 旨:代子公司台灣福雷電子(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吳田玉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日月光半導體造(股)公司K16-1F、K25-3F及日月光電子(股)公司K17坐落於高雄市

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以下不動產之部分面積:

1.新經一路10號1樓(K16-1F)

2.科技路2號3樓(K25-3F)

3.西七街16號(K17)

2.事實發生日:111/5/27~111/5/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租賃面積合計5,639.13平方公尺,折合1,705.84坪。

每單位價格(未稅):每月每坪租金新台幣(以下同)409~600元整。

交易總金額(未稅):每月租金797,347元,使用權資產金額預計45,309,38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公司)、日月光電子(股)

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電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台灣福雷電子(股)公司(簡稱「福雷公司」)為日月光公司直接

持股100%之子公司;福雷公司為日月光電子公司之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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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移轉金額:

基於業務及不動產空間之整體規劃和管理考量,透過集團內不動產空間之有效運用,

除可活化資產之使用效率,同時可降低福雷公司之資本支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K16為中日新科技(股)公司,與福雷公司及日月光公司非關係人。

K25為宏璟建設(股)公司,與福雷公司及日月光公司為關聯企業。

K17為台灣佐藤(股)公司,與福雷公司及日月光電子公司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K16:102年10月

K25:110年6月

K17:110年3月

前次移轉金額 (依原移轉金額按租賃面積%換算)

K16-1F:2,387千元

K25-3F:63,966千元

K17:60,000千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K25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福雷公司之關係人

關係人之取得日期:110年6月

關係人之取得價格:依原取得金額按租賃面積%換算約為63,966千元

交易當時與福雷公司之關係:為福雷公司之母公司日月光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租賃契約書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採用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一、二園區廠房之租金率設算

決策單位:福雷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以擴充產能為目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5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5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